说起集资房纠纷,彭先生很气愤2005年,彭先生花8500元,从公务员李先生手里买到了购房指标,可去年下半年房价飞涨。李先生反悔协议,遭彭先生告上法庭。昨天,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8500元转让集资房建房指标
2005年,原来的合川市政府为了解决党政机关干部住房问题,决定修建市级党政机关住宅小区(经济适用房),并规定购买时,必须是有资格的人本人购买,购买5年内不能转让。
身为公务员的李先生,有资格选择面积在120㎡的房屋,但他并不打算参加这次购房。此时,同是合川人的彭先生得知有公务员愿将集资房建房指标转让出来时,找到了李先生。经过商量,李先生以8500元将建房指标转让给彭先生,双方私下签订了《公务员集资建房指标转让协议》,约定集资房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,但实际上,所有的房款全部由彭先生交付。协议签订后,彭先生就支付了8500元转让费,并缴纳了房款。
房价涨近20万 卖方反悔
“房屋应在2007年3月交房,可因为没有完工,直到2007年10月才交房。去年10月左右,我们花9.12万买的房子,已经涨到了27.6万元,单价也从原来的1000元左右,涨到了2500元左右。”彭先生说,此后,李先生却突然提出,要求再支付5万元转让费,而他只愿付1万元。2008年1月,李先生将彭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转让协议无效。经合川区法院审理,最终判决,他们签订的《公务员集资建房指标转让协议》无效。
买家起诉 要按市场价赔偿
“当初如果不是买李先生的房子,我这9万多也可以买别的房子。”2008年3月,彭先生将李先生告到合川区法院,要求返还转让费8500元、房款9.12万元;同时,赔偿房屋的市场差价20.63万元。而李先生则认为他们当初签订的协议无效。
2008年4月12日,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李先生和彭先生私下再次签订协议,彭先生再次支付给李先生1万元作为补偿。但协议签订后,李先生再次反悔了。
经过审理,法院最终认为,经济适用房不能够转让,双方协议无效。一审法院判决,由李先生退还彭先生建房款9.12万、建房指标转让费8500元;赔偿房屋差价17.63万元;共计27.6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李先生不服,上诉至市一中院。昨天,市一中院二审开庭,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