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处都是摄像头,感觉随时被监控。公共场所安置摄像头的区域,能否添置提醒标志?”昨日,市民王女士的建议在本报刊登后,晚报网站上跟帖者众,就安全权与隐私权,网友们展开了争论。
半数市民希望有所提示
“你介意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吗?”昨日下午,本报公众调查中心对分布在沙坪坝、渝中、江北、南坪四个区的169位读者进行了电话调查。
调查显示:公共场所,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后,“无所谓,没什么感觉”的市民,占被调查人数的52.3%;另有27.4%的人表示“不介意,安全有保证了”;像王女士那样觉得“很别扭,随时有被监视的感觉”的仅占20.3%。
问及“你希望有摄像头的地方设置提醒标志吗?”有50.8%的市民希望能有所提示。家住渝中区新德村215号的熊伟称,“尽管不是个人监控,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,但让人心里多少有点儿不舒服。”“不能为了打击少数不法分子,侵犯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。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必须标明文字或图案提示。”家住渝中区的李先生认为。
“如在所有“电子眼”前加装提示标志,是威慑犯罪分子呢?还是提醒他们避开“电子眼”?”有29.7%的市民持反对意见,19.5%的市民表示无所谓。家住江北区洋河中路邦兴花园南门47号的杜灵生称:“只要能搞好治安,牺牲一点个人隐私没什么。”
“人正不怕影子歪,“电子眼”主要监控违法乱纪。”家住上海城的张侃称,设提示标志多此一举。就职于江北区某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杨春称,公共场所,大家都应讲文明,约束自己的言行。
“为公共场所摄像头设提示标志,能降低市民隐私受侵害的风险。”家住南坪贝迪新城的张小姐称,设立提示标志,市民可避免在外做出不雅举动。“设置提示标志更显人性化。”家住江北区东方家园的杨先生称,设提示标志可告诉大家,“电子眼”没有窥视隐私的用意,从而打消市民的顾虑,取得大家的信任和配合。
设提示标志有利有弊
摄像头提示标志到底该不该设?随后,记者联系上市内几家大型商场、超市负责人,他们均称,目前商场内的摄像头均未设置提醒标志。记者随后走访多处广场、公园、小区,也未见一块标明附近有摄像装置的提示牌。
对此,某超市公共事务部经理晏朗称,超市不但在卖场安装了摄像头,在办公区域、仓库等也有安装,主要为了加强管理、防止偷盗,方便警方取证。“设立提示标志有利有弊,一旦设立,小偷会有更多的方法应对。”晏称,如要设立,也必须上报总公司统一安排。
“公共场所不存在隐私泄露。”新世纪百货公关部负责人称,在国家未统一要求设置前,商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,既保护好商场安全也兼顾顾客利益。
石桥铺新锐地带小区物管公司一伍姓负责人称,该小区电梯、花园及出入口周边都安装有摄像头,虽未标识出来,但一般都能看见。如有业主提出设立提示标志,他们将采纳。“制作一些温馨提示牌,标明已进入监控区域,这样既保障安全,也能打消大家的顾虑。”
让监管进入有序状态
“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拍摄,是否担心资料被用于他途?”调查显示,高达81.4%的市民表示担心。
“没有相应措施严格保证所摄内容不被滥用,摄像头很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窥视他人隐私、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、甚至犯罪的便利渠道。”家住渝中区中一支路64号的陆娟提到年初上海一地铁情侣吻别视频曝光事件,她称,网络上,隔三岔五就会出现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视频曝光。此外,还有人获取公共场所摄像头监控内容后,以谋取不法利益。
调查中,几乎所有人都承认,“电子眼”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和预防犯罪的一部分,但不少人认为,除去隐私,还应关注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监管问题。家住沙坪坝区西物一区31—45号的冉启明认为,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、使用及对监控内容的处理等,必须有法可依,让监管进入有序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