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案男子昨日受审 招待税务人员家属港澳游,利用家属的耳边风吹出了“开票权”。然后开办4家空壳公司,涉嫌虚开总面值7964余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获利30多万元。昨日,涉案的广州男子欧木俊在市一中院受审。
搞定家属好吹耳边风
据检察机关调查,2004年1月,广州男子欧木俊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王应云(另案处理),随后两人商量决定,在沙区开办空壳公司,以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赚钱。王应云随后利用关系找到了当时沙区小龙坎国税所工作人员阎渝新(已被判刑)。
调查证据显示,欧、王多次宴请阎渝新,甚至邀请其家属到港澳旅游,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项目,好让家属给阎吹耳边风。
4空壳公司获利30多万
很快,这些办法起到了效果,在阎渝新的“操作”下,王、欧违规取得了开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。
2004年2月起,两人先后注册开办了4家公司,并公开招聘10余位工作人员,专门用于接受开、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。
每天早上,欧便等在传真机前,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“订单”,按照对方要求的数额,把单子交给出纳登记,然后在当日便将准备好的发票传真回去。
证据显示,至2004年5月案发,他们向北京、广州、珠海、深圳等地虚开了745份、总面值7964余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获利30多万元。他们虚开的发票已经抵税1300万余元。
名词解释》
增值税发票
其实正规叫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,为何“专用”?因为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资格使用这种发票,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,而且一般纳税人也不是什么场合都能够使用,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能使用,例如直接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商品就不能够开具。
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,要求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,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等。
企业在流通过程产生的增值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,这种专用发票在企业纳税时可以抵扣应纳税款。
广州男子庭上辩称:“我只是跑腿的”
“4家公司根本就没有真实货物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触犯了法律。”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,欧木俊在庭上声称,自己不是老板,王应云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,自己只是给王跑腿的“马仔”。
欧称 ,他每天的工作,只是按照王应云的安排进行,他并不是负责接单和出单的负责人,因此只是从犯而不是主犯。
对此,公诉人认为,4家公司员工的口供显示,2004年3月,欧木俊专门飞去广州当地接订单,然后传回公司,再由公司的人员传给对方,因此他的辩护不成立。
经过审理,法庭宣布择日宣判。